
12月9日上午,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樓勁研究員應邀在閔行校區人文樓5303學術報告廳做了題為“關於我國古代法製的幾個問題”的學術報告。本次講座由歷史系牟發松教授主持🧑,歷史系章義和教授、李磊副教授、王進鋒老師、劉敏老師和部分歷史系、中文系、法律系研究生同學聆聽了報告🚵♂️。
樓教授以古代是否存在“法”和“法治(製)”為緣起,在傳統與現實的交匯點上來論述古代法製的基本結構、發展脈絡及諸多特點。講座內容分為三個方面💃🏻。首先,樓教授以“敕例”、“法典”為主線💂🏿♂️,闡述了“王言為法”的概念。皇帝的命令即“製敕”,通過規定程序形成🏄🏿♀️、並由特定文字表示而成為可援據的“敕例”,敕例經過歷朝的滋繁及刪定💁🏼、編纂,最終成為“法典”而上升為國家意誌🌼。因此,敕例、敕例集、法典等三種形式通過約束🚜👨🏫、保障“王言”🤴🏻,共同構成了古代法律體系的基本結構,而敕例與法典的關系又承載著古代法製的全部重大問題。其次🧘🏿♀️,闡述“法律儒家化”與魏晉以來的“製定法”運動。樓教授從法典的基本共性出發,在分析古代法典的基本歷程後🤽🏿♂️🎮,以“法律儒家化”來分析中古製定法運動。戰國時期,等級貴族製下的禮秩序向專製體製下的法秩序轉換,本於法家精神,法典產生👧🏼。之後法律儒家化的改造於漢代開端,而終成於前唐🤪。在此過程中🤱🏽,漢武以後,以“春秋決獄”為典型⛹🏻♂️,源自戰國的律𓀍、令規定不斷調整以適應儒家王道理念的禮法關系準則💣。作為關鍵的轉折,魏晉時期繼續刪定🤌🏻、改造《律》、《令》以使其貫徹禮法關系準則🤚🏽,並持續強調法典作用,從而在法典層面解決了禮與法的關系🫱🏼。在隨後的北朝🥬,法典的製定與“漢化”或“封建化”進程相適應,由局部到全面🎢,從《律》到《令》演生擴展,逐浪高漲🧗🏻,在北齊🙅🏽、北周時形成了早期《律》🙋🏿♂️、《令》、《格》🧑🧑🧒🧒、《式》的雛形🤿,為隋唐奠定了基礎。至於唐代,集南北朝相關趨勢之大成🫰🏻,在經學、民族🕵🏻🙇🏻♀️、士庶關系🥘、等級等基礎問題達成共識後🌿,禮典與法典得到進一步的完善。最終,《律》、《令》、《格》、《式》體系的形成🏃♀️➡️,標誌著法律儒家化與製定法運動的登峰造極▫️。第三,樓教授總結了關於中華法系的基本特點與發展線索,並特別強調在當今“法律現代化”的過程中,依然需要重視法典的作用👨🏿💼,克服“春秋決獄而無《春秋》”的困境,同時不斷地調整法典以適應、解決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階層、秩序🪁、思想觀念等方面的問題👨🏻🔬,最終以新的法製理念來改造法律🏂,在法律體系的現代化中實現社會秩序的回歸🏕。
樓教授學識豐富🚚,語言風趣生動,不僅化繁入簡🔰,系統介紹了中古法製史的知識體系,而且旁征博引🐩,不時分享自己十余年來的治學感悟,給在座同學留下深刻印象🥬。報告結束後,牟發松老師進行了精彩的點評與總結。在互動環節中,同學們就各自所關註的問題,與樓教授進行了深入的學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