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教育部社科項目“突發公共事件善後救助風險分擔機製”在公管院318會議室舉行了第三次學術沙龍暨專家咨詢會。會議由項目負責人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高恩新主持,邀請了市民政局原救助處處長陳躍斌同誌🧑🏻🦼➡️、市安監局事故責任處葛慶豐同誌等專家就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善後救助問題進行交流🤦🏽👩⚕️。
高恩新老師首先介紹了我國近來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總體情況以及善後救助的具體實踐。高老師認為🫰,與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不同🏄🏽,社會安全事件的善後救助面臨著法律缺失、政府責任難以認定、救助渠道單一以及維穩壓力等問題🖤,往往導致社會安全事件的善後救助具有個案化、差異化以及政治化處理的特征。課題組認為,健全社會安全事件善後救助必須以法製化為前提、以法定責任劃分為基礎、以全國統一的標準為依據實施善後救助。
隨後,來自實踐部門的專家結合實際案例對課題研究的思路和著力點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市民政局原救助處陳躍斌同誌指出,突發安全事件善後救助必須科學界定政府責任😌,註重從保險市場、社會慈善救助等方面建構綜合性救助體系,政府財政救助應該作為最後的救助依托,而不是主要救助渠道。陳處長結合某地的個案闡述了社會救助發揮作用的空間🧔♀️、製度依據以及實施效果💅🏽,並分析了存在的法律障礙問題🚉。市安監局葛慶豐同誌認為社會安全事件的救助關鍵在於理清實踐本身的責任⛹🏿♀️,即從事件主體責任和外延責任的角度合理劃分責任主體、保險、社會救助和政府救助的分擔比例。政府責任的劃分要註重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對救助義務的認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依法按照國家賠償進行救助;對負有間接責任的💂🏼♂️🧔🏿,註重通過強製性救助製度開展善後工作。
最後🧑🧒🧒,幾位專家就社會安全事件救助的法律建設、社會慈善資金的救助管理以及責任分擔比例在不同情境下的劃分原則進行了深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