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會發展學院社會學系文軍教授及其博士生吳越菲合作在最新一期的《社會學研究》2017年第4期上發表了題為《流失“村民”的村落:傳統村落的轉型及其鄉村性反思——基於全國15個典型村落的經驗研究》論文。該論文系文軍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研究” (項目編號:13&ZD043)的系列成果之一。全文2.3萬字👃🏻🏃🏻♀️。
論文指出🛅,當前學術界一直存在的“村落終結論”和“村落再生論”兩種論爭的重要分歧在於: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在多大程度上會消解鄉村性⛴🧔🏽♀️?對村落展開類型學研究,首先需要完成一種分析方法的轉變——從村落的“整體論分析”轉向“要素論分析”。以往研究中缺少人的主體維度🚱,並潛在地接受了一種假定,即村民轉型與村落轉型具有必然的共向性,而忽視了村民與村落之間的轉型張力及其帶來的村落轉型分化。因此🧏🏻♂️🪱,論文以“村落”與“村民”兩大維度的轉型(有/無)對村落展開類型學分析👷🏼♂️,並劃分出四類“理想型”村落:“有村民-有村落型”、“無村民-有村落型”🫲🏻、“有村民-無村落型”、“無村民-無村落型”。並將研究主要聚焦於“無村民-有村落型”這一村落形態的分析🤪。其試圖探討的核心問題在於👩🏼🍼👨🏿🦱:為什麽在當代中國的村落轉型中集中出現了沒有“村民”或者“村民”流失的村落形態?村民主體與村落結構之間形成了何種新的關系形式🦬,從而使傳統鄉村性呈現出了新的特征👨🏿✈️?正是在這樣的問題意識中,流失“村民”的村落在更大的意義上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理解中國村落轉型多元性的現實視角,也幫助我們得以重新反思鄉村與城市的關系。
論文聚焦於“無村民-有村落型”村落,並對現實中存在的三種子類型——“村民外移型村落(空心村)”Ⓜ️、“都市村民型村落(城中村)”和“鄉村市民型村落(新市村)” 的村民與村落轉型的分離與融合開展了詳細的比較分析。為了避免單一個案以“散點論述”的方式來展開村落轉型研究的方法局限,該研究采取了多案例研究的方法,試圖分析多種轉型村落的類型,並且給出一個更具有比較性和整合性的分析框架。同時🧙🏿,為了完成對“流失‘村民’的村落”的經驗考察,作者及其研究團隊先後在全國範圍內依據不同的類型選取了具有典型意義的15個調查點開展實地調查。
論文認為🧃,流失“村民”的村落預示了村民群體與村落之間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共生關系。當前,中國村民的市民化並沒有帶來鄉村性的崩潰,反而因重新融合了某些現代性因素而使部分鄉村呈現出了某種“新鄉村性”。從共性上來看,在流失“村民”的村落中🩳,村民市民化與村落傳統性的融合都是緊密相關的,比如,集體記憶中的歷史慣性🙋🏽♀️、社會分化轉型中的利益共享、個體化社會中風險抵禦的庇護來源等。但從個性來看🏋🏻♂️⚛️,基於不同的發生機製,在“村民外移型村落”👼、“都市村民型村落”以及“鄉村市民型村落”的轉型中🧗🏻,村民主體的市民化與村落空間的傳統性之間也會出現不同類型的融合:在“村民外移型村落”中🧝♂️,村民市民化與村落傳統性是被動型融合👩🏻🚒;在“都市村民型村落”中📫,村民市民化與村落傳統性是過渡型融合;在“鄉村市民型村落”中,村民市民化與村落傳統性是主動型融合。
論文最後總結分析指出🧛♀️,中國高速發展中的村落真實地顯現著現代化變遷的獨特性——社會現代化轉型中內在地包含著傳統性💇🏽。傳統性的存留並非全然是被現代性排斥在外的存在,甚至也可以是激發現代性的一種重要源泉🏹。以往像家庭😏、村落共同體、鄉村傳統這些賦予農村生活特殊意義的東西經常被視為個體實現城市化或現代化的阻礙🎿,然而中國傳統村落轉型的一個重要特征恰恰在於村落以“非城市化”空間與村民的市民化、現代化彼此承認、融為一體,甚至可能成為助力於實現村民城市化或現代化的重要載體💏。
流失“村民”的村落所表現出的村落與村民的轉型分離以及村落鄉村性、傳統性與村民城市性、現代性之間的共融特點👼🏻,將我們的研究在學理和實踐兩個方面推向更大層面的討論:(1)從學理層面而言😇,流失“村民”的村落實際上為考察城市性、現代性提出了另一種反思性的視角,即城市性、現代性的獲得是否在城市之外也可能為鄉村留下空間🥑?(2)從實踐層面而言,流失“村民”的村落及其展現的轉型特征迫使我們在實踐上反思這樣一個問題🌵,即宏觀層面社會和國家的現代性與微觀層面人的現代性之間的張力如何彌合?對此🚴🏻♀️,我們需要一個“一體兩面”的實踐工程:一方面應當盡可能減少“不完全的城市化”而解決村民與村落之間因被動型、過渡型融合而帶來的轉型問題。另一方面🚙,也需要一種與單純的行政建製或者物理空間上的村落再造不同的努力方向——新型村落共同體的整體重建。這種整體重建既包括了在新型城鎮化戰略中處理城鄉關系,解決鄉村發展問題等方面的新規劃與新政策,也融合了宗族、血緣🤨、道義、行政等多種因素為一體,是一種外在空間結構與內在行動、人文社會和自然環境共生發展的新型共同體。在這種新型村落共同體中🪽,村民與村落能夠達成更多的積極融合,從而最終促進城鄉的共同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