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張曉光老師做客EON4平台🦹🏽♂️🦵🏼,為EON4平台師生做了題為“法律邏輯和法律思維”的講座。講座由哲學系副教授郝旭東老師主持👷🏿。
張曉光教授是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思維與法律邏輯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律邏輯學會副會長,上海市邏輯學會副會長♝。張曉光教授學術研究成果豐富,著有《形式邏輯學》🖱👩🏿⚕️、《法律專業邏輯學教程》、《思維科學概論》、《中國古代推類思想研究》🛑、《殷海光學術思想研究》等書👩🦯;在《哲學動態》、《中國哲學史》🧑🏻🚀🧛🏻♀️、《哲學動態》💂♀️、《社會科學輯刊》等刊物發表了《墨家的推類思想》♟🐆、《中國古代的類和推類》、《推類是中國邏輯的主導推理類型》、《墨家兼愛兼利的法律觀》、《批判性思維對法律邏輯的啟示》👩🦯➡️🦸🏽、《法律論證中的邏輯取向》🚣♂️、《法律推理的哲學視角》等50余篇,在法律邏輯和中國古代邏輯研究領域具有重要影響。
張曉光教授在講座中首先為同學們詳細解讀了法律邏輯誕生歷程以及在我國的研究狀況,然後又細致解析了法律邏輯的學科性質,在提請同學們思考法律邏輯到底應該是形式的還是實質的、普通的還是特殊的🚴🏻、古典的還是現代的*️⃣、謂詞的還是道義的等問題的基礎上,澄清了法律邏輯的學科性質🚣🏻,即適用於法律領域的普通邏輯🪬,是關於適用於法律論證框架之形式邏輯規則的理論🧏🏼,這種理論主要應以現代邏輯中的謂詞演算為基礎。
張曉光教授還為同學們深入闡釋了法律邏輯的研究方法,指出法律邏輯研究的並不是一個自我封閉的邏輯體系對於法律的可適用性問題,而必須首先由法學自身來提出邏輯問題與任務。並由此談到了之於法律而言,傳統邏輯、現代邏輯以及非形式邏輯的局限性💂🏼。指出傳統邏輯非嚴格的形式化方法及其有限的推理形式🤱🏽,不能嚴格、精確地解釋大量的法律推理。現代邏輯所遵循的單調性和外延性等原則是不符合法律思維的特點。非形式邏輯又對什麽是有效或正確的推理論證缺乏確定的判斷標準🤜🏻,與法律思維必須清楚地作出一個結論,不能模棱兩可相悖的。
張曉光教授還以著名的辛普森案件為例,生動而詳實地為同學們深入分析了論證或者證據的證據力問題🙌🏿。講座之後,在場師生與主講人進行了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