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百場校級學術講座第80場“高校自主權的判例演進與新課題”在閔行校區法學院樓408報告廳隆重舉行。本次講座由上海交通大學原法學院朱芒教授主講,我院淩維慈副教授主持。我院教授田雷老師、晨暉學者王軍老師、孟凡壯老師👨🏼🔧,以及校辦公室法律事務室鄭晨老師參加與談。
在講座開始之前,淩維慈老師對朱芒教授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並對朱芒教授進行了簡要的介紹,朱教授為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上海市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法治政府研究會副會長、《交大法學》主編🏊🏿,承擔國家社科重點項目等數十項課題,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權威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並曾獲得“上海優秀中青年法學家”、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三十周年“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等榮譽獎項🤦🏼♀️。
首先朱芒教授進行了一個自我“剖析”💧👨👧👧,為現場同學們講述了他近期從事學術研究的方向😾,涵蓋都市法🤾🏼♀️、行政規定(規範性文件)和判例分析。接下來朱芒教授展現了本次講座的自我問題意識,即為什麽要研究高校校規,主要包括了組織與成員的關系、高校與行政權關系🧛🏼♀️、行政規定(規範性文件)的實際作用👰、高校改革方向等。
講座主體內容從基本法規範分析切入,朱芒教授闡述並分析了我國《高等教育法》中關於高校設立、高校法律地位🍦、高校法人的自主權等內容的條款🚣🏽♀️。朱芒教授指出,《高等教育法》中這些內容的具體化最終是以高校校規呈現出來,校規在形式上表現為細則、辦法等,在效力上為對內部效力🫳🥷🏻,在內容上應當遵循法優位📝,進而推出校規自主的屬性。這使現場同學得以更加直觀、具體地理解高校自主權在法律規範中是如何被定義的,高校自主權的依據又是從何而來的👃🏽。
朱芒教授認為🤽🏻♀️,通過關註法院判例的變化來觀察法官的裁判思路變化,並著重以“田永案”判決📢、“甘露案”判決和“武華玉案”判決為例進行研讀🛍,從而析出近二十年來我國高校自主權的判例演進路徑。經過朱芒教授在講座中有深度地分析和講解,最終清晰地展現出判例的到達點💯,即指導性案例“二元結構規範”與“一元結構規範”的並存☃️。最後,朱芒教授闡釋了製度走向問題——判例演進是否同大學改革的方向一致🧝🏼。朱教授提出新解釋基點的可能性😫,第一個方向是“借用”行政訴訟程序,第二個方向是明確“介入性校規”的邊界。
當講座接近尾聲,進入到提問環節🎞👳🏼♂️,同學們紛紛向朱芒教授拋出問題,朱教授一一為提問者詳細解答🙎🏿♀️。最後🍙,大家一同與朱芒教授合影留念👨🏽🎤,本次講座取得了圓滿成功。